2013-11-10 09.25.22  

 

因為名子取了很久,中間又發生很多很波折的事情,所以到快兩個月才報戶口。

畢竟寶寶的名子很重要,這是不能亂取的,所以我們直到法定期限快到期前的三天才去報戶口。

 

因為市政事務所就在附近,所以我就自己帶著老公的印章就去報戶口了

但跑了第二次才成功,因為...................寶寶的名子應該是夫妻之間互相約定的,所以上面需要先生與太太親自蓋章或是簽名

在櫃台蓋的話是來不及的,所以建議先填好約定姓名的表格蓋好章再去呀~不然要跑兩次 

 

 

文件備齊後,報戶口其實很快,一下下就報好了,看著寶寶的名子跟身分證字號出現在戶口名簿上實在是好得意呀~

可我覺得他身分證字號沒有很漂亮,戶政事務所的人說,如果想要漂亮的,可以晚點再回來,等這個字號被用走,但不保證下個會更好

所以我就懶得做這種奇怪的事情了,畢竟身分證字號這種東西難背一點好,減少被盜用機會~(自己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真糟糕~)

 

# 報戶口所需文件:

1. 父母雙方身分證跟印章 (父或母其中一人去就好了,不用委託書。其他人去就要委託書歐~)

2. 出生證明

3. 戶口名簿

4. 子女姓氏約定書:http://www.taiwanembassy.org/public/Data/14298534471.doc  (這個一定要先蓋好章)

沒有先蓋好的,他們會逼你回去蓋完再回來,也不能玩虛晃一招,會被拆穿。

(60天內一定要去父母雙方其中之一的戶籍地去登記)

 

#戶政事務所的複雜版本:↓

1.應備證件:出生證明書(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取得出生證明書者,應提憑醫療機構開具之DNA親子鑑定報告書辦理)、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2.子女姓氏約定書(由父母雙方約定)或由父母於出生證明書或出生登記申請書載明子女姓名並簽名或蓋章。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並於出生證明書或出生登記申請書載明子女姓名後簽名或蓋章。
3.以父、母、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戶長、同居人(有居住事實)、撫養人為申請人。
4.在國外出生之子女,不辦理出生登記,俟其入境後依規定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原則上被認領人從母姓,被認領人從父姓者,應另檢附父母雙方約定書。
6.出生登記亦可在父或母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報。
7.子女出生於其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申辦出生登記,除當事人符合民法第1062條及第1064條之規定,由生父親自申請外,均應檢附生父母表明該子女為其子女之書面文件辦理。倘若生母非本國籍,應另提生母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辦理。
8.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夫妻已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期間,而不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得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提起之。
9.出生登記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為之。

 

現在其實戶政事務所都很親民很便民,跑一趟報戶口可以「順便」處理七項業務

 

# 辦健保卡的教學:

報完戶口後,因為有身分證字號了,這時候就看寶寶的健保要掛在哪邊??

因為我的健保是掛在老公公司,所以寶寶也是一起掛過去,所以就把相關文件給老公,包含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跟寶寶照片

請老公公會計辦就好了,如果是要加保到區公所才須另行辦理

不過我們出包了。

 

因為我們是在新光生,新光在出生的時候有請我們填寫一些文件,其中包含是否幫寶寶辦健保卡,而我們當下迷迷糊糊的勾YES

所以在報完戶口後,戶政事務所收到資料,馬上就幫我們報了健保卡,在報完戶口的第三天就收到健保卡了。

 

但因為當時在醫院沒有照片,所以勾選無照片,現在有可愛照片了,還附了申請表,可因為健保卡已經申請為無照片的了

因此我們有照片版本就被退件了,如果要補辦有照片的,要重新申請並花兩百塊錢。超討厭的~~~~

 

聽說沒有照片需要每次看病都帶戶口名簿,有夠麻煩的,但我們醫院並沒有很確實的每次都看戶口名簿,大概因為大家都知道嬰兒就是沒有照片這件事情吧

 

所以寶寶剛出生時記得,如果醫院有給你類似表格,請認真填寫呀~~~不要像我們一樣,現在的健保卡就沒有寶寶的可愛照片了

虧我還特別去洗了可愛寶寶的照片~真委屈~~~

 

(補充,去林口長庚看醫生很嚴格的被要求一定要戶口名簿正本也要帶去,所以還是很多大醫院會特別注意這項規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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